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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寧商標小課堂—異議申請人變更的常見問題關鍵詞:濟寧商標注冊 發布時間:2024/4/12 10:56:29 瀏覽量: 為深入推進商標注冊便利化改革,充分發揮商標異議程序的權利救濟功能,便于當事人依法主張權利,2017 年商標局開通了商標異議申請人變更的渠道。該舉措施行 7 年來,為當事人參與異議程序、實現權利救濟打開了“方便之門”。在商標異議形式要件審查過程中,筆者發現了一些對該舉措理解錯誤的情況。故結合自身多年從事異議形式要件審查的經驗,就商標異議申請人變更過程中的常見問題進行解析,希望對異議申請人有所幫助。 一、相關解釋 商標異議申請人變更是指商標異議申請提交之后至異議決定作出之前,異議申請人據以提出商標異議申請的在先權利轉移至案外第三人,由第三人承繼異議申請人主體地位、參加后續異議程序并承擔相應后果。在先權利的轉移包括異議申請人和第三人之間自愿的轉讓,也包括因合并、繼承、訴訟等事由導致的法定移轉。在先權利的轉移應當合法、有效、完整,致使異議申請人失去適格的主體資格、第三人獲得適格的主體資格。 二、申請材料 異議申請人變更應由第三人以異議申請補充材料的形式向商標局提出書面申請,并一次性提交以下材料:異議申請人變更的書面申請;身份證明;在先權利轉移證明;原異議申請人同意變更的書面文件。異議申請人變更書面申請應當有第三人承繼異議申請人主體地位、參加后續異議程序并承擔相應后果的明確意思表示。在先權利轉移證明應當包含在先權利轉移的雙方主體、轉移時間、權利范圍和法律效力等內容。 三、常見問題 一是在先權利尚未完成轉移。例如:引證商標剛剛遞交轉讓申請,還未完成轉讓審查,第三人即遞商標異議申請人變更。此類情況的申請人忽視了一個重要的因素:原異議申請人尚未失去適格的主體資格。 二是缺少異議申請人的書面申請。異議申請人變更申請需通過補充證據材料的方式遞交,很多申請人在遞交補充證據材料時,直接以變更后的名義遞交補充證據材料,而未提出正式的申請。審查員無法準確了解申請人的需求。同時需要注意的是,該書面申請應當有第三人承繼異議申請人主體地位、參加后續異議程序并承擔相應后果的明確意思表示。 三是缺少原異議申請人同意變更的書面文件。原異議申請人同意變更是第三人承繼異議程序的基本條件之一。異議申請人變更后,原異議申請人已發表的意見、已提交的證據繼續有效,無法再進行改變,但上述意見及證據均由原異議申請人根據其自身情況提出,涉及隱私,部分內容甚至可能涉及商業秘密等,出于對原異議申請人利益的保護以及確保商標異議案件能夠有序進行,變更申請人須在申請變更時提交原異議申請人同意變更的書面文件。 四是缺少在先權利轉移證明。在商標異議申請中,主張的權利多種多樣,除在先注冊商標權外,還有在先字號權、外觀設計專利權、財產性著作權、商品化權等多種形式的在先權利。商標局無從知曉其他在先權利發生轉移的事實,所以客觀上必須由第三人自行舉證。 四、變更后果 異議申請人變更的,由第三人一并承受原異議人在程序中的地位和狀態。已經完成的程序,第三人不能重復參與;已經發表的意見和提交的證據繼續有效,第三人不得撤回或否認。變更后的異議申請人參加異議程序委托代理機構的,應當重新提交代理委托書;未提交的,視為自行辦理。 筆者建議,申請人在遞交變更異議人申請時,一定要按照通知的要求準備申請材料,同時在適當的時間提出申請,以便更好地主張自身的權利。 來源:濟寧商標注冊 http://www.835a.cn/content/?722.html 相關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