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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寧商標注冊小課堂—將他人商標設為搜索關鍵詞構成侵權嗎?關鍵詞:濟寧商標注冊 發布時間:2024/5/10 10:40:01 瀏覽量: 濟寧商標注冊小課堂—將他人商標設為搜索關鍵詞構成侵權嗎? 案情介紹 近日,深圳市智搜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下稱智搜信息公司)起訴廣州瑪塔網絡有限公司(下稱瑪塔網絡公司)、王某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一審判決正式生效,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下稱海珠法院)認定被訴侵權行為構成商標侵權,二被告須賠償原告經濟損失等共計8000元。 智搜信息公司成立于2013年,隨后陸續獲得第21023523號、第21023331號、第21021442號“Giiso”以及第40678096號“Giiso寫作機器人”的商標授權(以下統稱涉案商標),分別核準用于第9類、第35類、第42類和第41類。智搜信息公司向法院起訴稱,二被告未經許可,擅自在百度搜索引擎中把“Giiso”設置為搜索推廣關鍵詞,在推廣標題及描述中體現“Giiso”的字樣,截獲其“Giiso”品牌的流量。王某某作為瑪塔網絡公司的唯一股東應承擔連帶責任;诖,智搜信息公司請求法院判令二被告賠償經濟損失等共計6萬元。 二被告辯稱,在原告起訴時,其早已停止使用涉案關鍵詞進行推廣,相關關鍵詞、標題網絡推廣內容早已刪除下線。搜索結果明確標識了“廣告”字樣。進入鏈接后無任何場景使用涉案商標內容,不會體現原告的商標名稱以及其他相關的特征,不會造成混淆或影響原告產品的自然搜索結果。被告確實使用了涉案關鍵詞,但使用時間很短,在線期間案涉網頁幾乎沒有獲利。被告在收到原告訴狀之前早已將全部案涉關鍵詞下線并停用了幾乎全部案涉賬戶,未對原告造成不良影響和經濟損失。 海珠法院經審理認為,二被告將“Giiso”或“Giiso寫作機器人”作為搜索關鍵詞,或將被訴文字“寫作機器人Giiso”用于搜索結果的標題,搜索結果標注了被告名稱,屬于商標性使用,致使公眾誤認。上述行為幫助其網站推廣,也會造成公眾誤認而后選擇被告提供的服務,對比原告主張的四件商標核準范圍,法院認定被告侵犯了涉案商標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鑒于本案已認定被訴行為屬于侵犯原告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原告同時主張被訴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缺乏訴益保護必要,應不予支持;诖,海珠法院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該案一審判決作出后,當事人均未上訴,判決現已生效。 法官釋法 伴隨人工智能應用技術的迅猛發展,其中蘊含的商業利益難以估量,由此衍生的知識產權糾紛類型多樣,給產業發展帶來一定挑戰。該案中,權利人圍繞相關標識申請注冊了系列商標,核定范圍涉及數據處理、程序軟件、搜索引擎、云計算等,法院逐一對比原告方商標核準范圍與被訴行為,對原告所稱被訴行為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主張均予以支持,亮明了司法態度。 來源:濟寧商標注冊 http://www.835a.cn/content/?724.html 相關文章 |